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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置

工作时间: 9:00 - 17:00

 
  理事会  COUNCIL


北京名士诗书画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章程总则
第一条 本院名称:北京名士诗书画院。英译: Beijing Celebrities Poetry &Painting Academy。简称:京士院、名士诗书画院。
第二条 北京名士诗书画院是由首都及全国知名人士、文学家、书法家、画家、篆刻家、文艺评论理论家、书画教育家等文化学者自愿联合发起并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艺术法人机构。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艺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团结、组织全国文学家、书画家、书画爱好者为繁荣、发展我国的书画艺术事业尽责尽力。
第三条 北京名士诗书画院立足首都,面向全国,以“弘扬名士精神·践行爱国情怀”的发展宗旨,以“共享共建·互联互通”的发展理念,以“诗书载道·名士作则”的发展要求,继承前辈英雄的奉献精神和弘扬名士的爱国情怀,用诗词讴歌新时代、用笔墨谱写新时代、用文艺唱响新时代。
第四条 北京名士诗书画院接受理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北京名士诗书画院的院址设在中国首都北京,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红迎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院的业务范围:
1.主办或承办各项艺术展览,弘扬传统诗书画艺术,组织诗书画艺术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人民群众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培养团结会员、创作员、研究员、艺术员、首席艺术家、特聘书画家、理事、院士。
2.组织、举办诗书画笔会和考察交流;研究介绍艺术家发展的理论 、方法和经验;开展诗书画艺术相关教学、培训、评审和人才培养、推荐。
3.编辑、出版作品集、书画专刊《京士堂》、人员著述等;进行对外交流、联谊和有关合作事项;组织和联系艺术界名士和诗书画爱好者,同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合作,积极为诗书画艺术家寻求收藏及销售机会。
4.组织、开展与北京名士诗书画院有关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进行相关合作;利用各媒体宣传和推举艺术名家,帮助广大艺术家组织策划个人展,出版个人专集、著作及收藏等方面的服务。  
5.在全国各省市建立分支联络机制,联合开展业务。广泛开展各类政府等企业文化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促进企业文化与经济建设的高层次发展;做好成员及院藏书画作品的收藏、登记保管、拍卖销售工作;与各地分院和直属机构建立业务指导联系;与各艺术团体、各艺术高校建立合作联系。
第三章  成员要求
第七条 北京名士诗书画院的成员由会员、创作员、研究员、艺术员、理事、院士、首席艺术家、特聘书画家组成。凡爱好中国传统诗书画艺术、愿为诗书画艺术事业做出贡献和艺术上有一定造诣、认同本院理事会章程、拥护本院宗旨,本人自愿申请,经理事会批准,根据其情况均可成为本院会员、创作员、研究员、艺术员、理事、院士、首席艺术家、特聘书画家。
第八条 申请加入北京名士诗书画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愿加入北京名士诗书画院;赞成北京名士诗书画院理事会章程。
2.在北京名士诗书画院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水平和影响。
3.与北京名士诗书画院业务相关联的知名人士。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九条 北京名士诗书画院主要机构设置有:艺术顾问、理事会、文史馆、子集阁、大讲堂、院务委员会、艺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研究委员会、创作委员会,会员部,其成员分别由常务理事、理事、艺术员、研究员、创作员、会员组成,主要部门负责人推选产生理事并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推选常务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理事长、院长、副院长、馆长、秘书长等人,院长提名院务委员,其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是理事会执行机构,院务委员会设有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协助理事长、院长负责本院的具体事务。本院的发展指导机构是艺术顾问、领导决策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发展研究机构是理事会、贯彻执行机构是院务委员会。
1.艺术顾问是由对文化艺术热爱并在社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组成,其承担着本院发展方向的指导作用。
2.理事会是由常务理事、理事组成,其部分成员是由各部门推选产生,并担任本院职务,其承担着本院发展工作的制定和其他重要任务。
3.文史馆属智库研究机构,它的宗旨是"爱国崇文"。馆长由理事会推选,馆员、研究员、副馆长由馆长聘任。受聘者都是硕学之士、社会名流和专家学者。
4.院务委员会是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会员部、组织人事部、新闻宣传部等具体部分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承担着协助院长和院内具体工作的实施。
5.艺术委员会是由著名诗词、书画、篆刻等文化艺术大家组成,主要成员是艺术员中推选产生,其承担着本院艺术发展的具体工作。
6.学术委员会是由高等学府和文化单位从事诗书画研究并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理论家、鉴赏家、知名学者组成,其承担者本院学术发展工作。
7.研究委员会是由从事诗书画教育者和文艺工作者在该领域有影响力的人士组成,主要成员在研究员中推选产生,其承担者本院艺术研究工作。
8.创作委员会是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及从事诗书画艺术创作且在诗书画艺术界的知名人士组成,主要成员在创作员中推选,其承担者本院创作工作。
9.会员部是由全国诗书画创作者、爱好者、收藏者、并在文化艺术界享有一定的知名人士组成,主要成员是在会员中推选,其承担者本院宣传工作。
第五章 章程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是北京名士诗书画院内部制定的理事会管理制度,由理事会研究并通过,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理事会所有。
 

主办单位:北京名士诗书画院院务委员会 主管单位:北京名士诗书画院理事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 邮政编码:1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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